根据《淮北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办法(试行)》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市直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工作人员)70名(详见附件《淮北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本市范围内,县区及以下机关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副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不含省垂直管理单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9月7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县区及以下机关公务员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7年9月,被市及市以上机关借用时间需扣除);
5.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与报考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和任职资格条件;
7.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
本次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法,按照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9月7日-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中共淮北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市行政大楼714房间)。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自行从公告附件中下载并认真填写《淮北市市直机关2017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经所在机关(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到报名点报名,逾期不再补报。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不得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报考人员需提供材料为:《报名登记表》(需所在单位同意并盖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4张)、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及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遴选职位规定的专业要求等有关资格条件,由市遴选办负责解释。
(二)资格审查
市遴选办按照公布的报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数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5:1,达不到比例的取消或核减遴选计划。
报考人员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因遴选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于9月9日17:30前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职位。
资格审查结束后,市遴选办统一发放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上午8:30-11:3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增加加分因素,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满2年为基数,每多工作1年(实际在岗时间,被县区及以上各级机关借调时间扣除)增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须于笔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乡镇(街道)党(工)委开具的在乡镇(街道)实际工作年限证明(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并经县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后,到市遴选办办理审核手续。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遴选办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遴选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素质、职位适应和综合能力,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