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的正当理由是指就医、就学、参与诉讼、处理家庭或者工作重要事务等。 社区矫正对象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一般应当提前三日提交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诊断证明、单位证明、入学证明、法律文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