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园舍建筑在三层及以下,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的建设要求;室内外设施设备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装饰要符 合环保要求,无安全隐患,采光和通风性能良好;防护栏杆净高 应不小于 1.2 米;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 12 厘米,宽度不应小 于 26 厘米;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 其 高度不应大于 60 厘米;电源插座应安装在 1.7 米以上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且为有安全保护装置的插座,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第七条 幼儿园因舍面积指标。幼儿园园舍建筑包括活动及 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具体标准见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