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当场完成资料审核和人像、指纹信息采集,经核对无误,本人或监护人签名后,公安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申请领取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未满十六周岁的,还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居民户口簿或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监护关系的可以不提供),拍照留存申请人和监护人同框图像信息。 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开通首次通办业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我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