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一个自然年度为1.5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0-2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50%;2-10万元段,报销比例60%;10-20万元段,报销比例70%;20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