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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大病救助怎么申请?

时间:2024-03-07 13:39:19       来源:12345
摘要: 1.大病保险根据《阜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医保发〔2021〕40号)文件,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

 1.大病保险根据《阜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的通知》(阜医保发〔2021〕40号)文件,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充报销。一个保险年度计1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3万元,起付线以上部分实行分段报销,年度封顶30万元。患者在出院结算时如符合大病保险救助的同基本医保一并实行“一站式”结算,无需单独申请。 2.医疗救助按照《阜南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南医保发〔2022〕67号)规定,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按1500元、3000元、20000元确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医疗救助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样执行系统一站式结算。低保、特困、监测人口等到市域外就诊患者一定要规范转诊,否则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年度内动态新增加的救助对象在身份认定前当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给予相应救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已享受低保报销待遇的不再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