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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 长期空置商品房,物业费用是否有减免

时间:2024-03-03 00:44:27       来源:12345
摘要: 问题案例本人15年买房,位于肥西信地华地城,17年交房后,房子一直长期空置,目前也还是毛坯,今年想回来装修居住,想咨询一下物业费这一块是否有减免政策。回复单位肥西县人民政府(政

 问题案例本人15年买房,位于肥西信地华地城,17年交房后,房子一直长期空置,目前也还是毛坯,今年想回来装修居住,想咨询一下物业费这一块是否有减免政策。

回复单位肥西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  

解答内容根据《合肥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以下规定交纳:(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当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二)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交纳,业主将其物业出租、出借给承租人、借用人使用,且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从其约定。该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照合肥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调整。物业严格按照相关管理条例收取物业费,暂无减免通知,来信人如有疑议可前往小区物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