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和《关于调整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额结算标准的通知》(池人社秘〔2023〕98号)等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费率为 0.4%;企业的费率为 0.8%,生育津贴按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率发放。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保生育保险并连续履行缴费义务满9个月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医疗费用定额结算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一级以下医院150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一级以下医院200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4200元;二级医院4000元;一级医院3800元;一级以下医院3500元。
多胎生育妊娠的,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增加其基本医疗费用的10%。妊娠期门诊常规检查费用实行每人600元定额补助。
按照上述政策执行,您爱人参加的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医保,没有生育津贴领取,但可以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