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烟草专卖流动摊点如何办证延续?
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或者地址发生变化,原零售许可证已经无效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因主体、企业类型或者地址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法人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行业在维护烟草专卖法律的同时,大力提倡服务理念,您在办理烟草零售许可证的时候,只要符合条件的,我们都给予办理及延续,而且不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这里所说的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零售许可证,必须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是有与住所相独立的经营场所;三是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是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你所说的流动摊点不符合上述办证的第二个条件,所以不予办证。另外,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3月7日颁布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制品零售点首先应是固定的,不能是路边流动性的摊点。流动摊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将不予延续。所以希望得到广大零售户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