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庆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市低收入人口主要包括以下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低收入人口认定分为依申请认定和直接认定两种方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审核确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收入人口认定的受理、初审、日常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民政部门不再重新审核确认。 居民可向户籍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