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假期确认问题(《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号)(一)婚假。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 (二)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一般为98天,加上延长的60天产假共计158天,可以从产前15天起享受,原则上连续使用。产假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原则上按照《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女教师产假有关问题的复函》(教人[1992]8号)执行。(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符合《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难产、生育双胞胎等产假规定的,增加的产假可以与前述158天叠加使用。(三)男方护理假。男方在女方产假期间,可享受30天护理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次享受。包含休息日,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四)夫妻育儿假。依法生育(包含依法收养)且有子女在 0~6 周岁期间(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享受 10 天育儿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育儿假可在当年享受,不结转到下一年;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次使用。不包含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