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贯彻落实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宜医保发〔2019〕9号)精神,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等相关生育保险待遇。 对于职工医保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配偶生育前,男职工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十个月的,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按当地职工生育保险结算标准的50%给予定额补贴,实际费用低于定额补贴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据实支付。 具体申领方式:您可在配偶生产后,登陆安庆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安庆市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申领表》,经单位盖章后,持身份证、准生证、住院发票(原件)、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三者均需医院盖章)、结婚证、生殖保健服务证、医学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助申领手续。安庆市区医保经办窗口地址在安庆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振风大道与顺安路交叉口东北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