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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失业保险异地转入

时间:2024-02-03 01:39:13       来源:12345
摘要: 问:失业保险异地转入答:1、省内转入 (1)前提条件:户口在本地或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本地。 (2)提供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省内)。 (3)办理流程:失业人员提交上述材

 问:失业保险异地转入

答:1、省内转入 (1)前提条件:户口在本地或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在本地。 (2)提供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省内)。 (3)办理流程:失业人员提交上述材料至户口(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2、跨省转入 (1)前提条件:户口在本地。 (2)提供材料:身份证或社保卡,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转出地出具),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转出地出具),接收函(转入地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最后工作单位出具)。 (3)办理流程:持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联系函,至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并开具调档函、接收函,持调档函、接收函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并开具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持失业保险关系异地转移单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至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需等失业保险费用转入我市失业保险财政专户后才可办理)。 情况说明:在无联系函的情况下,且确需办理转入手续的,可直接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至户口所在区失业窗口办理接收函。 备注:跨省转入只接受合肥市户籍,在职工作调动失业保险转入在征缴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