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交流轮岗的比例是多少? 答:各区、开发区每年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人数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校长教师总人数的10%,其中毕业年级交流轮岗教师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毕业年级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人数的30%。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交流轮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