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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

时间:2024-01-30 02:30:10       来源:12345
摘要: 问: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答:(一)分档电量和电价:1.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2.电价标准

 问:居民阶梯电价如何执行?

答:(一)分档电量和电价:1.电量分档水平。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以内;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1-350度;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350度以上部分。2.电价标准。第一档电量电价维持现行价格,为每千瓦时0.5653元;第二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5分钱;第三档电量电价在第一档基础上每千瓦加价0.3元。3.对我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设置10度免费用电基数。(二)实施范围:居民阶梯电价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电。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家庭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电价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备注:2020年,由于低压例日调整,阶梯档期随之调整:原偶数月抄表低压居民客户阶梯电价档期随之调整为14个档期。原奇数月抄表低压居民客户阶梯电价档期随之调整为13个档期。(偶数月抄表客户档期调增为14档原因:2019年最后一次抄表时间为2019年10月5-15日,2020年最后一次抄表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较自然年天数增加46-56天,因此增加2月档期。奇数月抄表客户档期调增为13档原因:2019年最后一次抄表时间为2019年11月5-15日,2020年最后一次抄表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较自然年天数增加15-25天,因此增加1月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