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等政策文件,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与之类似的是,合肥市开展了“三新”产品认定推广工作,出台《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政策文件。 一、认定方面。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二、推广方面。 经认定的产品列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向社会公布,予以推广应用。 1、支持首采首购。支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选用“三新”产品,在以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投标活动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三新”产品;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应用“三新”产品。 2、支持政府采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三新”产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采购“三新”产品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鼓励采购“三新”产品。 3、鼓励场景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化采购中优先使用“三新”产品。 4、开发应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 5、加强宣传推广。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新”产品“双需”对接、路演推介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