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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是否可以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或未来是否有计划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证书?

时间:2024-01-28 11:08:35       来源:12345
摘要: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等政策文件,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与

 根据《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等政策文件,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与之类似的是,合肥市开展了“三新”产品认定推广工作,出台《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号)政策文件。 一、认定方面。 合肥市“三新”产品是指在合肥市研发、生产,经过创新,主要技术指标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或能够替代进口保障供应链安全,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申请合肥市“三新”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注册在合肥市内,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2、申请单位及产品符合合肥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3、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4、申请产品具备首创性(主要包括基础原理首创、核心技术首创、产品功能首创三类)或可替代进口,质量可靠,相关技术指标在类似技术、产品、模式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及以上。 5、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市场前景较好。 二、推广方面。 经认定的产品列入《合肥市“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向社会公布,予以推广应用。 1、支持首采首购。支持在工程建设、政府采购领域选用“三新”产品,在以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招投标活动中,引导市场主体积极主动使用“三新”产品;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率先应用“三新”产品。 2、支持政府采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首创性、先进性等评价因素,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三新”产品。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采购“三新”产品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其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参照政府采购要求,鼓励采购“三新”产品。 3、鼓励场景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化采购中优先使用“三新”产品。 4、开发应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三新”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 5、加强宣传推广。不定期组织开展“三新”产品“双需”对接、路演推介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