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县药械化审批事项办事指南与告知文本的通知》(皖药监法秘(2021)121号),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并配置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备,设立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经营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企业人员总数不少于3人,质量管理人员人员应具有药学等相关职称,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学历。另外根据国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办理流程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搜索“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连锁门店、单体药店)”进行在线申报,药监部门审核材料后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