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合肥市区普通住宅小区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通知》(合发改服价〔2019〕1081号),目前合肥市前期物业公共服务各等级基准收费标准分别为有电梯的住宅甲级1.7元/m²•月、乙级1.5元/ m²•月、丙级1.3元/ m²•月、丁级1.1元/ m²•月;无电梯的住宅甲级1.2元/ m²•月、乙级1.0元/ m²•月、丙级0.8元/ m²•月、丁级0.6元/ m²•月。以上收费上下浮动不超过20%。 合肥市各县(市)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可以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也可执行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