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工作的通知》(合医保秘〔2023〕20号)、《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实施细则》(合政发〔2021〕21号)等文件指示,参保职工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通过处方流转平台流转)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已纳入职工门诊统筹的药房在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s://ybj.hefei.gov.cn)公示,您可以在搜索栏中进行查询。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按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