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参加了安庆市本级医疗保险,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因以下情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门急诊抢救费用,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各种原因导致昏迷、休克、大出血;2、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脑血管病、肺栓塞、气胸及急腹症(以紧急手术为准);3、哮喘持续状态,癫痫持续状态,中度以上烧烫伤;4、不论何种原因经本次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参保人员经门诊急诊抢救治疗后住院的,其本次住院前48小时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急诊抢救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纳入住院费用中,您可携带以上相关资料回窗口报销。 若住院费用您可在手机微信公众号关注“安庆医保”备案后,持有效医保凭证在您就诊的医院直接进行报销。 若您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556-5897115、5897116、589725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