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此规定,按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此规定,按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