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我的父亲是潜山市农民,是新农合参保人员,不幸患上骨髓瘤。目前已经在安徽省立医院做了一年的化疗。现阶段结束住院化疗,但需要定期门诊用药。请问这种长期慢性病门诊的治疗费用如何报销,需要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解答内容:
答复单位:市医保局
解答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关于骨髓瘤定期门诊用药报销等问题咨询来信收到,根据来信内容,现将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回复如下:
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宜政办〔2019〕34号)文件精神,骨髓瘤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慢性病病种,您可根据您父亲在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关病历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申报慢性病,通过评审的,该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相关政策报销,市内定点医院即时报销。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潜山市医保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56-8958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