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七条,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审验后办理。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望江县妇幼保健院7188560。
根据安徽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七条,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进行审验后办理。
1、新生儿父母出具的书面补发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作废公告;
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复印件;
4、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新生儿父母户口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6、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办理事宜可咨询望江县妇幼保健院7188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