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人才公寓政策是为解除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促进高层次人才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服务配套功能,保证经开区人才公寓合理使用,根据经开区潜开〔2019〕177号《潜山经济开发区人才公寓分配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入住人才公寓的条件:
(一)申请人所在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必须在经开区。
(二)申请人是入选省级及以上“百人计划”、“特支计划”的高级人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具有正高职称的人才,上市公司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排名500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才。
(三)通过柔性引进、以讲学、兼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合作研究等形式在我区工作一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人才。
(四)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各层次的人才或因工作特殊需要引进的紧缺人才,及其他具有高级技能,贡献特别突出的人才,参照相当层次人才标准执行。
(五)投资3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或“一事- -议”项目投资方负责人;经市统计局认定入库,审计部门审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职业经理人;经市税务局认定,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职业经理人。
(六)房源不足的情况下,以申请先后顺序予以调配。(如人才公寓条件符合,可随时申请)。
第五条 申请程序 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条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经济发展局会同纪检监督室、招商局审核后,报经开区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申请人需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经开区人才公寓使用申请表》。 2.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引进证明等复印件(验原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或经人力资源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验原件)。 5.提供由房管部门出具的在市区无住房的证明材料。经审批后,申请人与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经开区人才公寓租赁合同》,申请人凭《入住通知单》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