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们办的是城镇居民医保:
①十月初已经办理了异地就诊备案,并进行手术。由于医院的资源问题,手术后医生让办理了出院手续回家疗养一个星期,再回去住院进行化疗,可能后续都会不间断去异地同家医院进行住院化疗再出院,再住院,这种每次住院都要办理异地就诊备案吗?
②在医保报销后是否享受二次报销,在哪里可以办理,报销的期限是出院缴费的多久时间内?
解答内容:
如果您十月份已经办理了异地就诊备案,当年需要在同家医院进行住院化疗而反复住院的,不需要再次办理异地就诊备案,您可以直接在已经办理备案的就诊医院报销。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已实行了“一站式”结算,达到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也直接在医院报销,不需要再次申请大病保险报销。原则上报销的期限在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若您有其他疑问请拨打0556-5897115、5897116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处理单位: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