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武高速公路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是严格按照《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G42S上海至武汉高速公路工程桐城区域内房屋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33号)文件执行。被征收房屋安置由各镇、村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统一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