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怀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等相关材料,经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依据《怀宁县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等相关材料,经乡镇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通过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给予最低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