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你好,咨询两个问题 1.我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两次,还清贷款后能否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2.公积金的余额是否可以还第三次买房的商业贷款?如果可以是采取每月代扣还是每年一次? 谢谢!
解答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解答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1.已使用公积金购房贷款两次,不能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购房贷款,根据市政府2016年12月27日出台的《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意见》(宜政秘〔2016〕228号)规定: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
2.提取公积金偿还购买自住房商业贷款本息需提供下列资料:提取人及配偶身份证;提取人结婚证;购房合同;贷(借)款合同;还贷款银行存折(卡);由贷款银行提供的贷款对账单。
3.针对您所述情况每年可提取一次。
具体政策可咨询我中心服务热线0556-123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