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月份,按规定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每月35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每月450元)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每月100元。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距退休不足5年(含5年)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可凭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向常住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如您还有具体疑问,可咨询您所在区县的人社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