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我养老保险大概在2010年半年没有缴纳,有资料说断交后要从重新缴纳算缴费年限,王能补交吗?
解答内容:
解答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答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350号)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信内容:我养老保险大概在2010年半年没有缴纳,有资料说断交后要从重新缴纳算缴费年限,王能补交吗?
解答内容:
解答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答内容: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一、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350号)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往前追溯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均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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