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马鞍山赛区)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马鞍山市体育局
马鞍山市游泳运动协会
三、协办单位:
马鞍山市海龙王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17年11月4日至5日
比赛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海龙王游泳馆
五、运动员资格
1、年龄要求
10岁及10岁以下年龄组:限200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者
11岁组:限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12岁组:限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13岁组:限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14-15岁组:限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者
16岁以上组:限2002年1月1日以前出生者
六、竞赛项目
(一)竞赛项目
10岁组、11岁组、12-13岁组: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混合泳(200米)
14-15岁组、16-18岁组: 自由泳(50米、100米)、仰泳(50米、100米)、蛙泳(50米、100米)、蝶泳(50米、100米)
(二)单项报名少于3人的取消设项,涉及的队员可以在10月20日前另行调整参赛项目(涉及调整的由工作人员与参赛单位教练员联系)。
七、参加单位
(一)由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组成的代表队或业余体校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二)经地方体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各游泳俱乐部、游泳池(馆)、普通学校或以企业命名的代表队可报名参加。
(三)参赛须以单位、俱乐部或学校名义报名,各单位报名人数须达到2人以上方可报名参赛,不接受个人报名。
八、参加办法
(一) 参赛运动员需在所属省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业余注册手续,比赛时持身份证原件检录参赛。未注册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
(二) 各单位各单项参赛人数不限;每人参赛项目限报三项;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三)比赛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检测不合格者,只算成绩,不计名次;骨龄检测经费由参赛运动员负担。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经发现取消其所有参赛成绩并上报国家体育总局。
(四)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各参赛单位须为本单位所有参赛运动员、教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现场报名时提交保单复印件,其在比赛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等事故,主办和承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二) 所有项目进行一次性决赛,按成绩先后排列名次。
(三)比赛检录时,参赛者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赛。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十、裁判员
(一)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由承办单位选派。
(二)无总裁判长签字的成绩册,运动员成绩无效。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必须在网上进行在线报名,具体报名时间为9月27日起至10月13日。请登录中国游泳协会官方网站(www.swimming.org.cn)点击“网上报名”,选择“2017年全国少儿游泳分区赛(马鞍山赛区)”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填报。报名后通过报名系统直接导出报名表,用A4纸打印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后发送照片到邮箱号:smile551@126.com 联系人:鲍祥彪,固定电话:0555-2371999,手机号码:13955549999。逾期报名,不予安排比赛。报名表中须填写运动员的出生年月、报名成绩及主管教练员姓名等,报名成绩必须在网上填报该运动员本年度最好成绩。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间地点见补充通知。
十二、处罚
(一)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由此造成他人伤害的运动员取消本次比赛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所有比赛成绩按测验处理。对其所在单位罚款2000元,并视情节做出其它相应处罚。
(二)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当日及次日参赛资格
十三、录取名次与奖励
承办单位为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状,达到等级标准的运动员,承办单位将出具成绩证明。
十四、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
(一)秩序册上须标明每个运动员的出生年月及主管教练员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