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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

时间:2017-09-20 11:40:58       来源:12345
摘要: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和省教师资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体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须在现场确认之前完成体检。体检医院:池州市人民医院、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池州市中医院 。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到以上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凡不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一律不予受理。

3.现场确认。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点:池州市教育局1405室(池州市广电中心大楼14楼);现场确认时间:10月10日—1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566——2317841。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及体检完成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网报系统方能显示成功,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4.公示与颁发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审查意见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具体时间、地点见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中发布的资格认定结论与公示通知。

申请人员在申报前,应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等,知悉认定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认定机构一律不予受理,申请人员此前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

四、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后下载,用A4纸张双面打印、签署姓名,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A4纸张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其中,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中提供一张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相关证明。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附件1),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签字盖章);

5.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之后参加考试并合格人员,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不再寄送纸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6﹞23号)要求,提供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存放部门)印章。

7.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从附件2、附件3中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受理,须粘贴照片);

10.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

五、温馨提示

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已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二、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以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详情可拨打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