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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公告(3)

时间:2017-09-08 13:10:17       来源:12345
摘要:一、招聘岗位二、报考条件(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六)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按足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

资格复审由市招聘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并打印)、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7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7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面试人选空缺的,按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一次后仍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上述网站另行公布。面试人选在领取面试通知单的同时,按每人80元缴纳面试费用。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以书面形式向考生宣布。实际面试人选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考生成绩须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同一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内容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如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本人不适合招聘岗位工作要求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

(七)聘用

四、招聘工作要求与纪律

政策咨询电话:0561-3198714(淮北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考务咨询电话:0561-3050602

0561-3023006(淮北市人社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