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遵守网上商城管理规定和产品购置标准等相关规定,做好供货服务;商品须在订单确认后不超过五个工作日送达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另有要求除外。
3、供应商对其商品按入库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商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商品厂商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供应商及其授权方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4、在承诺的配送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时间配送。不得因某批货物履约存在障碍,影响其他批次的货物的供货和优惠政策的执行。
5、单笔采购金额满200元或以上免费送货;单笔采购金额在200元以下或采购单位应急的采购需求,供应商应结合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配送服务及配送价格。
6、产品“三包”服务,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货。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24小时内上门维修。
7、有应急等特殊情况需求时,供应商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采购单位,及时供货或维修,如出现故障超过48小时无法解决的,应提供备用设备。
五、入围供应商相关管理规定:
(一)供货采购要求
1、各级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部分通用类货物制定了配置预算标准,各级采购人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有必要采购超配置标准的货物,应当获得本级财政部门或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
2、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购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如清单内容有调整或更新,则以最新的清单内容为准)。具体清单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暂不实施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4、入围供应商对其产品按应征或协议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产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入围供应商及其授权厂家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5、各采购人要加快通用类货物的政府采购支付进度,凡属采购单位无故拖延付款的情形,将对相关采购人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6、采购人、入围供应商应当无条件配合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结算方式
资金结算采购人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方式进行结算。(主要为货到付款、国库线下支付等方式)。
六、联系方法:
单 位:阜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
联系人: 宋工
电 话: 0558-2230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