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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发布新规,今日起这些行为将会受处罚!

时间:2017-09-02 21:41:30       来源:12345
摘要:爱护环境、人人有责《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

爱护环境、人人有责

《黄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和制止,并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来源:祁门之窗

以下为《规定》部分节选内容:

●在临街建筑物吊挂或堆放有碍市容观瞻物品的,处50元罚款。

●不按照规定搭建或者封闭临街建筑物的露台、阳台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破坏各种井盖、沟盖及其他市政设施的,每个罚500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沿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或外墙经营。

●擅自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的,处警告或者50元罚款。

●擅自设置、占用或撤除非机动车停车泊位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随意堆放或者抛撒、倾倒建筑垃圾,处200元以下罚款。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及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毁坏树木花草、损毁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或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承担赔偿责任。

●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废弃物的,处25元罚款。

●随地便溺、乱扔废弃物、焚烧垃圾和冥纸的,处50元罚款。

●个人不按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处50元罚款。

●在公共厕所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在市区饲养各类家禽家畜的,予以没收。并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对犬、猫等宠物排泄的粪便不即时清除的,责令即时清除,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准排放油烟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在公共场所燃放烟花爆竹不及时清扫现场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