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上午11:30。交纳竞买保证金须转至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名称:合肥市国土资源局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
帐号将在报名资格预审通过后从网上交易系统中自动产生。特别提示:系统会针对每宗地的每家竞买人生成唯一的保证金帐号,竞买人须详细验证并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
6、竞买人须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七、其他
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竞得土地后30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3、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商业用地内的房屋全部自持。
4、竞得人须自土地成交之日起两年后,保证商业用地内项目开始向巢湖市政府纳税,开始纳税后8年内,年纳税总额(巢湖市新增税源)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房地产开发应缴纳税种)。否则,视为违约,不足部分由巢湖市政府会同税务部门监督竞得人以现金方式补齐。
5、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未签订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6、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在签订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成交价款。
7、竞得人须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2016〕43号)文件要求,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
8、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1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若未按期开工或竣工,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按合政〔2014〕31号文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
9、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时间。
10、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4〕12号)第一款规定按时向国土部门书面报告开竣工相关事项。否则,自本地块成交之日起,1年内不得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其他地块的竞买。
11、竞得人须无偿实施并管护地块所在城市道路路段绿线内的绿化(绿化及铺装方案报规划部门审批备案)。
12、竞得人应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持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用地红线图,向供电部门申请编制供电电源方案。
13、竞得人须按照《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6〕37号)和规划方案要求配建规定数量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按照合规〔2012〕104号文件要求,满足建筑设计方案节能审查要求。
14、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西北角)。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三楼利用科)
详情请登录合肥市土地市场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网站。
地块咨询电话:王伟平0551-82335929
报名受理出让文件领取电话:宁可0551-82335929
巢湖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