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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安德利西侧地块房屋征收,拟建设智能立体停车场

时间:2017-09-01 14:17:53       来源:12345
摘要:安德利西侧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红线内的各被征收人:为保障安德利西侧地块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会同卧牛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根据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

在本方案暂定的过渡期限内,被征收人所选择的产权调换房源未交付安置的,自逾期之月起至18个月内,按照前款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住宅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足60㎡的,暂定过渡期限内,临时安置补助费按60㎡计算;暂定过渡期限外至18个月内未交付安置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仍按60㎡计算。被征收人直系亲属另有房屋在本次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不享受本项优惠。

10.3.3.2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为营业用房的,根据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15元/㎡·月标准支付;被征收房屋为生产、加工、仓储等用途的房屋,根据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7元/㎡·月标准支付。

10.4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征收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性质的房屋,对其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每月按照货币补偿基准价的5‰定额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支付期限依据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方式对照前款规定据实确定。

三、房屋征收安置

11 住宅房屋产权调换

11.1 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1+安置面积调增系数)。

安置面积调增系数按照产权调换安置房源所在楼栋总层数确定。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总层数为6层及其以下的,安置面积调增系数为0%;总层数为7-11层的,安置面积调增系数为8%;总层数为12层及其以上的,安置面积调增系数为12%。

11.2 产权调换房屋的选择

被征收人依据“先签订补偿协议移交拆除,先选择安置房源”的原则,结合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选择建筑面积相等或最临近的产权调换房屋。

11.3 增购面积选房原则

根据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或产权调换房源位置、层次的不同,被征收人在不增加安置房套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幅度自愿增购面积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并自愿执行本方案规定的价格结算体系。

本方案所称增购面积是指实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与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之间的差。

11.3.1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安置位置选择产权调换房源。

符合选择1套产权调换房屋的,提供的产权调换房源中最临近户型建筑面积与被征收人应安置建筑面积之间的差>15㎡的,只能在最临近户型的房源中选择;两者之间的差≤15㎡的,可以在最临近户型的上一户型房源中选择。

符合选择2套或以上产权调换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 - 所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1+调增系数)]≥20㎡;即以应安置面积足额选择1套或以上产权调换房屋后所剩余面积不少于20㎡,方可再选择一套房屋,增购面积选房原则与前款相同。

11.3.2 若被征收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50㎡,实际居住人口较多且为家庭唯一住房的独立户,本人自愿申请并经联合审定,可选择1套建筑面积>110㎡的非多层的一层房源。

11.3.3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安置位置产权调换房源中选择1套顶层作为安置房源的,在自愿执行价格结算体系的前提下,该套房源增购面积不限制;

11.3.4 2001年版地形图有记载的非家庭唯一住房独立户和经认定的非独立户,建筑面积小于20平方米的,一律不予产权调换,只能进行货币补偿。

独立户是指户籍、房屋独立存在于被征收区域。

11.4 产权调换房屋价格结算原则

被征收人在本方案规定的集中安置位置产权调换房源中选择安置房源的,按照下列公式结算。

公式: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等面积部分×安置优惠价结合楼层差+安置面积调增部分×0元+增购0~15㎡部分×建安成本价+增购15㎡以上部分×评估基准价结合楼层差。

本方案公式中所称“等面积部分”是指产权调换房屋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安置面积调增部分是指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8%或12%部分);“增购面积部分”是指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与实际选择产权调换房屋建筑面积之间的差额部分。

产权调换房源若为顶层,增购15㎡以上部分按评估基准价结合楼层差×90%×90%执行;产权调换房源若为(小)高层无架空一层,增购15㎡以上部分按评估基准价结合楼层差×90%执行。

本方案所称“户”原则上以房产、土地或规划等相关证件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