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个人准备提取资料→到所在单位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中心提取窗口受理
办理条件
一、提取证件:
1、提取人提供经单位审查并开具的《池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一式七联加盖公章及财务章,无需填写),每人对应1份提取申请审批书;
2、要求提取人到场办理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按户登记提取建档);
3、若提取人为购房人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应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4、购房款付清或购二手住房的,需提供提取人在本市开立(具有账户结算功能)的银行卡或活期存折原件。
二、办理材料:
(一)购商品住房或拆迁还房购房券购房
1、未交清房款的:
(1)预付款20%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管局备案);
(2)提取金额转入房地产开发公司账户。
2、已交清房款的:
(1)全额购房发票原件、购房合同原件(房管局备案)。
(二)购二手住房或拆迁还房购房券购房
1、二手房交易合同原件(加盖购房所在地房管局备案章或提供合同备案确认单);
2、已办理二手房过户后的新《房屋产权证》原件;
3、房屋交易契税发票原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4、售房人及配偶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
5、售房人原房产证复印件。
三、提取额度:
1、商品房为最后一次付房款时开具发票日期内个人账户余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公积金贷款额≦总房价80%);
2、二手房为契税发票日期内个人账户余额(家庭成员提取总额+公积金贷款额≦总房价80%);
3、拆迁还房购房券购房:缴存职工家庭成员提取公积金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及购房总价扣除购房券的余下部分金额。
四、注意事项:
1、二手住房买卖交易对象若为相互具有法律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不予提取公积金;
2、每套住房自购房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一次性提取,提取金额以发票时间内账户余额为准;
3、提取人在中心有多个有效账户的,需办理转移合并手续后才能办理公积金提取;
4、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仅能用于还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