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关于提高安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怀宁县2017年7月1日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1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315元/月·人;“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人;分散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5元/月·人,集中供养五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400元/月·人;孤儿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750元/月·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本次提标,有利于让更多群众分享发展成果,共享改革红利,更好的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