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8月1日启动,今年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
谁能参保?
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镇居民,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进城务工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城镇无稳定劳动关系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按照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缴费标准是怎样的?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每人每年18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5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258元,省财政承担144元(其中对市本级承担96元),县财政承担不低于48元(其中市本级财政承担96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5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58元,省财政承担192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58元,省财政承担96元,市财政承担96元。对低保对象家庭、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困难居民参保所需个人(家庭)缴费部分,财政给予另外补助政策。何时开始实施?
参保登记分段实施。8月1日至8月31日,参保人员按自愿的原则,在居住地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一次性缴纳2017年度的医疗保险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和未就学的少年儿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或定居地)的城镇街道、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201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城镇大、中、小学在校学生,统一在其就读的学校整体办理参保登记。跨地区就学或办理转学的大、中、小学生,不再参加原户籍地的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已在原户籍地参加了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出生60天之内的新生儿可于每年的8月1日至8月31日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手续,在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间之外出生的新生儿,可由其家长或监护人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办理参保缴费,超过60天的不予办理。居民首次参保时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居住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办理参保缴费,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审核参保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参保居民续保时携带身份证原件,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核实后进行续保工作。
已经参保的怎么办?
对于已参加新农合的城镇居民,愿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应签订《告知书》,以避免重复参保。《告知书》明确规定具有淮北市区城镇户口的居民已参加新农合的,可以继续参加淮北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在待遇享受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需提供就诊医院的正式发票,否则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