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我们村集体于1998年开展的二轮承包,当时我家有4口人,当时村集体是按照人口分配耕地的。如今20年已过去,我和我哥娶妻生子共增加新人口4人。换言之我家自从98年以来,人口翻了一倍,耕地面积还是二轮承包时候分配的4口人的面积,全国农村像我家这样的案例几乎每个村集体都有。 我想咨询的是,这次我们小庙镇小柏村正在进行的土地确权,能不能对新增加人口进行耕地再分配,按照规定,集体户应该依法享有集体土地的分配。或者说,上次二轮承包分配的重新洗牌,按照现在的户口在册村集体成员进行重新分配? 期待工作人员来电,谢谢!
回复单位:蜀山区 答复时间:二零一六年九月 -13
答复内容:经小庙镇办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在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承包地,不能因为家庭成员的增减变化(婚嫁丧娶、増丁添口)而调整承包土地。
小编注: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为单位,不会因为家庭人口增加而重新分配,我国土地承包法规定,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人口增加了,承包土地不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