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Apple)拒绝替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解密手机以调查毒贩的官司,美国纽约1名联邦法官宣判,苹果公司不必协助政府部门解密手机。
纽约布鲁克林联邦法官奥伦斯坦(James Orenstein)在50页的判决中指出,苹果公司无需协助联邦检方解密贩毒者的手机。他说,审视案情与双方的争议点后,总结没有任何因素可迫使苹果公司违背自己的意愿,协助政府部门办案。
奥伦斯坦认为,强迫苹果解锁手机违反宪法,而这个问题应交由国会处理。
美国政府欲动用“全令状法案“(All Writs Act),迫使苹果解锁2014年逮捕的毒贩手机。“全令状法案“订立于1789年,那时智慧型手机还未问世,这项200多年前订的过时法律却变成现在检警破解嫌犯密码、装置的依据,近几年逐渐引发争议。
在加州枪击案,美国政府就援引用“全令状法案“向苹果施压,要求苹果解锁去年12月加州枪击案枪手法鲁克(Syed Rizwan Farook)的iPhone。不过,却引发苹果反对。苹果公司执行长库克(Tim Cook)表示,如果真要苹果撰写破解程式,将使全球苹果用户的资料安全暴露于风险之中。美国多间科技公司也反对苹果帮美国执法单位解锁。
奥伦斯坦的裁决设下先例,不过主审加州枪击案的法官则不受此一判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