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社保费缓缴办理流程是什么?
答 复:
职工个人缴费原则上不缓缴。如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职工在缓缴期间申领养老、失业保险待遇的,单位及职工个人应先补齐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次月起参保单位应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不得超过缓解期。缓缴办理流程是: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缓缴单位申请表(其中申请职工个人缴费缓缴的,还须提供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同意缓缴的文书),对申请缓缴单位的欠费等情况进行审查;报送人社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批。对经审批同意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批复与缓缴单位签订缓缴协议,未获同意的,告知申请缓缴单位。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单位缓缴、职工个人缴费不缓缴的,将职工个人应缴费额按现有数据交换方式及时传递给税务部门征收,单位应缴费费额不传递;企业缓缴期满当月,将企业补缴的缓缴应缴费额与该单位正常应缴费额同步传递税务部门征收。
文件依据:《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