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购房的,连续缴纳满24个月即有购房资格,所有个税缴纳方式,都不能存在补缴状态。其中有未正常申报的月份(非零缴纳)不计算在内,一年中未缴纳的月份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即断缴月份不能超过4个月),必须满足24个月缴交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