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本市户籍的婴幼儿办理参保手续的,从申请当月开始缴费,并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入户之日起30天以内凭婴幼儿出生证明和母亲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参保手续的,可从其出生之月起缴费,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如其小孩入户深圳后30天内成功参保,办理金融社保卡后,在武汉异地住院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现金报销,可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个人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市外就医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预审核,也可至深圳辖区各级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办理,报销资料为: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医学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金融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