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的调整完善意见》(余建〔2019〕370号)文件明确: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实施主体为加装电梯建设主体,加梯业主共同承担电梯设备采购安装及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等费用,其余费用由老旧小区改造实施主体承担,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