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缴费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工资收入和费率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按上述,缴费单位给个人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到底是根据职工工资总额还是个人的工资收入确定?还是缴费单位综合考虑后自行确定统一缴费基数标准,社保经办机构又如何核定?,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位参保人员以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为缴费基数,新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是以起薪月工资作为月缴费基数。同一缴费年度内,如无变动可不作调整。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月缴费基数上限不得高于18171元,下限不得低于2940元。
注:参保人员对用人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异议的,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如实进行调整。用人单位不予配合的,参保人员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社保稽核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另外,单位需每年进行基数申报,2018年度市本级单位基数申报工作为申报时间:4月23日——6月25日
缴费基数的确定:以本单位参保人员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申报2018年社保缴费年度(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社会保险月缴费工资的依据。
缴费基数的组成按《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1号)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缴费基数总和,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是本人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加班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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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