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尊敬的人社局领导,您好!
我单位在事业单位改企业的改制过程中,有部分1999年以前离退休人员属于“享受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的人员。目前我单位正在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做这部分老同志退休金调整的工作。其中有部分问题希望人社局领导和专家能够给予指导,具体如下:
1.此部分老同志退休金的调整是否可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31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2.在相关文件中(苏人社发(2016)231号、苏人社发(2017)224号)所说的“基本养老金”,对应于我单位此类“享受事业单位离退休待遇”退休人员,包含哪些退休科目,是否是离退休费+地方生活补贴。
3.“政府特贴”是否需要包含在调整基数里。
对于上述问题,烦请领导和专家给予指导,盼复!
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建议直接联系常州市养老处:86606395.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