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尊敬的常州市司法局: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请问目前常州范围内申请公司律师的条件、要求和流程是什么?是否有相关的文件可供参考?谢谢。
解答内容::唐晓倩:你好!
根据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律师制度应当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是制定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方案。主要包括:
1、公司内部法律顾问中符合申请担任公司律师基本条件的人员情况;
2、公司律师事务部和其它相关部门(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分工;
3、拟设立的公司律师事务部组织架构(根据《实施意见》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律师承担公司法律顾问的职责,为推行公司律师制度的有效落实,建议公司律师事务部应在公司组织架构中设置为一级部门,将法务部门纳入其归属,直接向公司决策管理层负责);
4、公司律师事务部及公司律师参与本公司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
5、经费保障制度(公司律师交纳的律师协会会费由所在公司承担)。
二是制定公司律师管理办法。主要包括:
1、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工作职责;
2、公司律师遴选条件及遴选申报审核程序;
3、公司律师岗位职责;
4、公司律师日常业务管理制度;
5、公司律师业务培训机制;
6、公司律师岗位履职考核制度;
7、公司律师奖励惩戒制度等。
三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申请。
(二)设定公司律师遴选的底线条件。
《实施意见》明确可担任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基本身份、岗位、资格条件:
1、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身份条件);
2、在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岗位条件);
3、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资格条件)。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遴选的底线条件:
一是依据《律师法》第五条、七条的规定,设定遴选的底线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3、未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4、品行良好。
二是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的规定,针对“品行良好”的要求,设定遴选的底线条件:
1、无因故意犯罪但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被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或者被人民法院免除刑罚的情形;
2、无治安行政处罚的记录;
3、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记录(承担主要或重要领导责任的除外);
4、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行业主管机关或者行业协会吊销职业资格或者执业证书;
5、未因弄虚作假、欺诈等失信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6、无其他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三)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及申请颁证程序。
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行公司律师制度,负责向经遴选、审核通过的人员颁发律师工作证书。国有企业应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提交单位有关公司律师制度建设的相关材料及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经本单位遴选后,通过单位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颁发证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省属国有企业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省司法厅审核。
2、设区市属国有企业向设区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
3、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经县(市、区)司法局初审后,向设区市司法局提出申请,由设区市司法局审查后报省司法厅审核。
4、省内垂直管理部门,由省级部门统一向省司法厅提出申请,由省司法厅审核。
5、继续在我省大型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工作,以工商登记地为归属原则,按前述程序办理。
二、国有企业申请开展公司律师工作材料要件:
(1)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企业股份、股权情况说明;
(2)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设立申请及机构登记表;
(3)公司开展公司律师工作的方案(公司盖章确认);
(4)公司制定的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单位盖章确认);
(5)公司盖章确认的公司律师律师事务部负责人。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指导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根据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办法(不提供范本、模板);
二是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党政机关申请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材料中,重点审查: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设置,公职律师遴选条件是否符合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等。
国有企业申请设立公司律师事务部的材料中,重点审查:国有企业独资或控股的证明,公司律师事务部的组织架构设置,公司律师遴选条件是否符合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等。
三是提交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应包括:1、申请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制定办法名称;2、申请单位内部明确的公职律师管理部门(或申请建立的公司律师事务部组织架构设置);3、单位内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部门、岗位;4、审查意见。
2、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要件材料:
(1)《江苏省公司律师工作证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申请人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申请人被所在企业派驻到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还应同时应当提交派驻工作的证明、文件);
(6)企业为申请人交纳社保的证明(申请人提供企业派驻至下属子公司、分公司工作证明、文件的,社保可依据企业内部规定,由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交纳);
(7)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担任公司律师的证明,证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承担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2.申请人品行良好,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设定的公司律师遴选底线条件。2.经遴选,申请人符合本单位设立的遴选条件;
(8)个人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本人承诺个人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本人无违法违纪记录,无不得担任公司律师的其他情形; 2.本人只从事本公司内部法律事务,不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不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以律师身份办理本公司以外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9)个人近期蓝底二寸证件照二张。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重点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单位制定的相关遴选条件。
公司律师申请材料重点审查: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关系(申请人在集团公司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工作的,必须与集团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集团公司派驻至下属分公司、子公司工作的证明、文件),企业为申请人交纳社保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单位为其出具证明中的主要内容是否缺失等。
如果还有其他进一步的咨询,请于工作时间联系律师管理处沈安琪,电话:0519-86636896
感谢你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
司法局办公室,6.19
回复单位: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