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我是2017年6月开始交的生育保险,目前已交满12个月。我于2017年9月生的孩子。请问,现在可以办理生育费用的报销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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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